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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y 24 **三则一 晚上从书城初来,散步到了市民中心前面的广场,照常看见了街头音乐家的表演。这种表演虽然面前放着供行人放钱的提琴盒子,却不是一种施舍。时间已近十点,周围不像早些时候有许多路人坐在台阶上认真安静地听着,只有一对情侣站在离唱歌人不远的地方,牵手倾听那首《女人花》。街头音乐家一般都唱流行歌曲中的老歌,用校园民谣歌手颂岁月流逝般明净的嗓音,这种嗓音和歌曲似乎尤其适合夜空下的城市,向人们讲述着在喧嚣中的一抹沉静。一曲终了,一曲接着上演,这次是《原来的我》。如果说听着齐秦的歌曲长大的那一代人在这样的歌声下无法不驻足,那么其他人则是不能不被这样的安静所吸引,愿意让自己也融入进去。 《月亮代表我的心》的歌声唤回了我,却不是往常那个看似沧桑的男青年在唱,换作一个男孩儿头带着黑框眼镜的周笔畅般的女孩儿。女孩的演唱有些生疏,还有一些探视的意味,似乎并不本身是街头唱歌的人。我猜测那只是一个过路的女孩子,出于尝新,对自己的声音也还有一定的自信,走过去拿起了街头歌手的麦。歌手在一旁为她弹着吉他,笑盈盈地看着她,似乎对这样的尝试也有几分欣喜。
二 每天上班,坐在公车上,都会经过公安局的消防大队。大队大院门口有岗亭和站岗的哨兵,哨兵旁竖着一块牌子——“哨兵神圣不可侵犯”。看见这样的话,自然而然想起了“神圣不可侵犯”的由来。《法国民法典》的一句“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在我国宪法修订时被争议了又争议,最终没有写入,而以一句“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替代,而对公有财产则不吝啬地引用了“神圣不可侵犯”。 知道这样的争议,路遇“哨兵神圣不可侵犯”的牌子不免从心底觉得有些滑稽。何谓“财产”?又何谓“侵犯”?而为何“神圣不可侵犯”又毫不犹豫地被用在了哨兵身上? 百度了一下,竟然发现据说我国法律有关于“战士神圣不可侵犯”的规定。相关的法条在网上没有查到,但网民的发帖应该不假,各处都有“哨兵神圣不可侵犯”的标语,还有网民发帖对哨兵表示同情。我想,可能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哨兵甚至是一个“弱势群体”,对他们而言有许多法纪军规需要遵守,有许多自由需要被约束,这种时候任何一个自由人若进入了他们的范围对他们都是一种侵犯,因此,才会借用“神圣不可侵犯”这样的话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可能再没有更好的表达了,可是我越想,越觉得“神圣”一词用在这里有些不合适。“神圣”不应该是与信仰相联结的吗?
三 在illy咖啡馆里,迷上了它的摩卡和朱德庸的《关于上班这件事情》。他说上班是本世纪人类最大的制度性发明——每天早上9点,公交把这一城市中最庞大的群体从一个地方运到另一个地方,下午5点又把他们运回去,而上班族们每周一到周五的早上9点到下午5点则是脑死阶段,只有下班铃声响才会又活过来,并且是立即活过来。 虽然漫画少不了夸张和讽刺,但确实,我觉得在上班了以后,我的脑子相对于原来,虽然没有到脑死的地步,却也逐渐对许多东西没有了感悟。龙应台给在安德烈的信中说,她不要求他有多么高的事业成就和物质所的,只求他的能力能够使他在未来的工作中谋求到更多自由时间,而不是花许多时间去争取自由。 到底什么是自由?我更倾向于把它视作一种心灵上的不受束缚。或许我们会受到各种各样的约束,物质上的匮乏和所接触的人和事的贫乏单调都会让我们的心越来越麻木,但是或许我们也能够在工作的同时做出自我调节,使自己更加不受外界的叨扰,让心灵仍能去感受各种各样的事物。龙应台又说(我最近迷上了她的《亲爱的安德烈》),尽管她在长大之后离开了台湾,走到了世界各地,看到了高速发展和各种各样的争斗,但年少时发生在周遭的事情——在后台偷偷给孩子喂奶的歌仔戏花旦,骑车出去给孩子借学费被火车撞死的警察,卖茶叶蛋的阿婆,总是多给一块糖的杂货店老板,开心地笑却又伤心地哭的阿美族女人,专门去海边往大陆看一眼的老兵,是这些人和事,在她以后的道路上,像锚一般,牢牢定住她的价值。 我们都是弱小的个体,并不人人具备悲天悯人的能力和胸怀,世界也并不这样奢求我们。但至少,我们作为每一个个体,应当对自己有所明了,那牢牢定住我们的是什么?这样的一份价值是不应随着时间、空间、周遭的人或事而改变的。TrackbacksThe trackback URL for this entry is: http://shirleymouse325.spaces.live.com/blog/cns!61EA44134676B354!1451.trak Weblogs that reference this en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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